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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成文日期: 2024-04-28 1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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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24〕3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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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2024〕3号发布时间: 2024-04-28
滑政〔2024〕3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8日
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
管 理 办 法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我县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管理,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和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工程类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三)工程类政府投资项目和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均需在明确资金来源后,方可进入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
二、工程类项目招标标准及实施流程
(一)招标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同一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可以合并采购的,应当合并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程类项目招标事项。
(二)招标实施流程1.招标投标工程类项目需取得县发改委立项批文或其他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单位将6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招标相关文件报经分管副县长同意后送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由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按照《关于印发滑县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滑政办〔2023〕11号)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携带项目批文、评审意见到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事前监督意见表》,按流程审核完成后报公管办备案。
(1)工程类项目金额6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依规组织实施。
(2)工程类项目金额招标控制价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内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将招标文件和评审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对项目招标要点审核同意后,依规组织实施。
(3)工程类项目金额招标控制价4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将招标文件和评审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对项目招标要点审核同意后,依规组织实施。
(4)工程类项目金额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将招标文件和评审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进行审核,并经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后,依规组织实施。
4.工程类项目按实施流程审核通过,应按招标投标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重新审核。
5.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或其他确有必需紧急建设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报经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同意后可先行实施建设。
三、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标准及实施流程
(一)政府采购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次)超过3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单项(次)60万元(含)以上400万(不含)人民币以下的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形式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次)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依法灵活确定采购方式,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框架协议等方式进行采购。
2.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次)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3.单项(次)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工程类项目招标标准及实施流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于政府采购实施流程,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
(三)实施流程1.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单位经分管副县长同意后,需在政府采购开展前一个月,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意向。
2.政府采购需求实施计划由采购单位进行编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审核后,报请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项目计划包括技术、商务要求和采购的主要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或主要服务项目名称、金额等基本资料。
3.采购单位根据项目采购文件、审核后的项目计划,到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事前监督意见表》,按流程审核完成后报公管办备案。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次)金额3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报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采购单位按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依规组织实施。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金额3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由采购单位将项目采购文件和审核后的项目计划(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同时需有评审意见)报请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依规组织实施。
(3)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金额4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由采购单位将项目采购文件和审核后的项目计划报请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进行审核同意后,依规组织实施。
(4)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金额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由采购单位将项目采购文件和审核后的项目计划报请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进行审核,并经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后,依规组织实施。
4.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采购时,由采购单位将项目报经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同意后可先行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过程管理。
(一)强化责任。公管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公管办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在县领导审核前先行对项目招标要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各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领域项目实施备案、审核、监督;各招标采购人要依法落实招标采购自主权,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负责;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监管。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资金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实行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监督,对采取各种形式实行的招标实施监督;县纪委监委加强项目全程监督,审计局依法加强审计监督。
(三)规范实施。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编制、发布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使用省、市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文本,并在招标投标活动开展前将招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审查,招标人对其编制发布的招标文件负有解释说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范概算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及预算,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按照《关于印发滑县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滑政办〔2023〕11号)规定,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书进行审核并出具招标控制价。
五、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事业单位、国有公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必须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按照本办法执行的,财政部门一律不进行资金拨付。
七、对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