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三十五期)
发布时间:
2020-11-18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新区圣君生活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283号 | 滑县新区圣君生活广场 | 92410526MA40G4UK76 | 秦胜军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 2020年11月13日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
2 | 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桥东一店经营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世外葡萄.桃红葡萄酒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282号 | 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桥东一店 | 914105266856957056 | 李小华 | 经营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世外葡萄.桃红葡萄酒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 2020年11月12日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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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赵营乡赵营村陈国涛卫生室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滑市监械罚字〔2020〕281号 | 赵营乡赵营村陈国涛卫生室 | 410526198403063473 | 陈国涛 | 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过期失效“齿科粘结剂”1瓶;“窝洞处理剂”1瓶;“一次性聚乙烯手套”7只;“牙科分离剂”1瓶;未显示生产日期及失效期的“玻璃子水门汀”1瓶;未显示生产日期及失效期的“玻璃子水门汀”1瓶;2、并处罚款28000元。 | 2020年11月18日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
4 | 滑县新区双惠冷鲜肉经营店销售农残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案 | 滑市监 食罚 〔2020〕283号 | 滑县新区双惠冷鲜肉经营店 | 92410526MA47858Q18 | 刘洋 | 销售农残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该店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的规定,建议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
5 | 滑县新区全日鲜便利店销售农残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案 | 滑市监 食罚 〔2020〕284号 | 滑县新区全日鲜便利店 | 92410526MA9F25GB3K | 王天琦 | 销售农残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该店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的规定,建议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