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三十三期)
发布时间:
2020-10-23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王庄镇沙南村杨勇饭店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265号 | 滑县王庄镇沙南村杨勇饭店 | 92410526MA40WF9T4A | 杨勇 | 滑县王庄镇沙南村杨勇饭店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0月22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19日 |
2 | 李会帅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案 | 滑市监罚字〔2020〕266号 | 李会帅 | 410526************ | 李会帅 |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及涉案药品;2.并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50万,罚没款共计1511000元。 | 未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19日 |
3 |
留固镇老馋涮锅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264号 |
留固镇老馋涮锅店 |
410526600906555 |
张淑娜 |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罚款2000元,没收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汾酒12瓶(4瓶已用于抽检)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16 |
4 |
滑县留固供销社批发门市部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269号 |
滑县留固供销社批发门市部 |
92410526MA404PW406 |
宋相宁 |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罚款6000元,没收销售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老白汾酒(20190327)13箱零5瓶(其中4瓶已用于抽样检验),老白汾酒(20190419)1箱(其中4瓶已用于抽样检验)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