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二十二期)
发布时间:
2020-06-30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牛肉案 |
滑市监食罚【2020】176号 |
滑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526MA461K0K3B |
杨文明 |
经营的牛肉经抽检,亚硝酸盐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06月28日 |
2 |
滑县留固丽丽香油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70号 |
滑县留固丽丽香油坊 |
92410526MA45P1PFXW |
毛丽丽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 2020-6-24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4 |
3 |
滑县留固镇鸿升烟酒副食百货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2020]172号 |
县留固镇鸿升烟酒副食百货店 |
91410526MA44MR5M3P |
张帅帅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警告;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 2020-6-24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4 |
4 | 滑县味思特糕点房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75号 | 滑县味思特糕点房 | 92410526MA45PFPT2R | 郭胜勇 | 滑县味思特糕点房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6月28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4日 |
5 | 滑县王庄镇学正饭店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77号 | 滑县王庄镇学正饭店 | 92410526MA44K8287B | 翟学正 | 滑县王庄镇学正饭店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6月2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9日 |
6 |
滑县留固镇正阳百货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71号 |
滑县留固镇正阳百货店 |
92410526MA445ETM83 |
范成放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罚没款共计60068.5元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4 |
7 |
河南省豫河酒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记录召回食品情况 |
(滑)市监食当罚【2020】25001号 |
河南省豫河酒业有限公司 |
91410526739068927J |
穆江涛 |
未按规定记录召回食品情况 |
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0年6月30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
8 | 滑县白道口宏达生活广场未履行食品安全查验义务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2020】168号 | 滑县白道口宏达生活广场 | 92410526MA43DNXT8E | 张晓闯 | 未履行食品安全查验义务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0元; 并处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 2020年6月2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
9 |
滑县新区一帆烟酒副食便利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74号 |
滑县新区一帆烟酒副食便利店 |
92410526MA456XUM2W(1-1) |
刘佩衡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主动履行 2020年6月25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
10 |
滑县会来烧鸡加工作坊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字[2020]179号 |
滑县会来烧鸡加工作坊 |
92410526MA481RW047(1-1) |
史会来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 |
主动履行 2020年7月1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