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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十九期)

发布时间: 2020-05-26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张俊侠

1

禹双楼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经营第二类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滑市监械罚字【2020

130

禹双楼

禹双楼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经营第二类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2、罚款70000元。罚没款共计73800元。

主动履行,2020525

2020519日,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河南省盛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且未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案

滑市监械罚字﹝2020﹞134号

河南省盛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410526782212357M

薛会西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且未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

主动履行

2020525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2

 3  滑县王庄镇风军鑫合惠民店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案  滑市监食罚字〔2020〕135号  滑县王庄镇风军鑫合惠民店  92410526MA41205N6J  刘风军  滑县王庄镇风军鑫合惠民店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6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5日
 4  滑县王庄镇海龙烟酒门市部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案  滑市监食罚字〔2020〕136号  滑县王庄镇海龙烟酒门市部  92410526MA43ETLD20  王海龙  滑县王庄镇海龙烟酒门市部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6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5日
 5  滑县王庄镇同辉百货门市部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滑市监食罚字〔2020〕144号  滑县王庄镇同辉百货门市部  410526614002662  翟同辉  滑县王庄镇同辉百货门市部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6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6日
 6  滑县老庙皓轩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案  滑市监食罚字〔2020〕143号  滑县老庙皓轩食品有限公司  91410526MA40K25T8F  张帅鹏  滑县老庙皓轩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6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6日
 7  滑县老庙鑫达牛肉罐头厂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案  滑市监食罚字〔2020〕142号  滑县老庙鑫达牛肉罐头厂  91410526089049184L  张俊侠  滑县老庙鑫达牛肉罐头厂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6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6日

8

滑县老店第三营文干代销点

涉嫌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案

滑市监食罚字〔2020140

滑县老店第三营文干代销点

 

92410526MA41CK8H52

王文干

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主动履行 2020-05-25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25

9

滑县老店高生羊肉馆不符合要求经营食品案

滑市监食罚字[2020]139号

滑县老店高生羊肉馆

92410526MA44T27142

马高生

不符合要求经营食品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4000元。

主动履行 2020-5-26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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