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管局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经营场所备案”惠企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03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滑县市场监管局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经营场所备案”惠企措施的通告
滑县广大企业:
为了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我县企业开办便利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简化企业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规定的通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市场监督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简化企业经营场所办法:
一、本通告中的“市场主体”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包括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分支机构。
二、企业住所为企业主要办公机构所在地,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只能有一个住所。企业经营场所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一个市场主体可以与住所不在同一地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三、企业经营场所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国家对特定行业企业经营场所有明确限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一照多址”是指一张营业执照,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可以登记为多个经营场所。企业申请“一照多址”业务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不超出本企业经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
五、“一址多照”是指在同一地址可以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是,在同一地址上登记的市场主体均需合理的经营面积,经营面积应当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六、“经营场所备案”是指在市场主体在经营中需要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时,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直接通过修改企业章程,将增设经营场所的内容载入企业章程并办理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
七、申请人在市场主体设立时,可一并申请“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市场主体也可以在设立后,申请变更或者备案程序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八、采用“一照多址”登记的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住所栏中应显示增设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备案”可以不显示在营业执照上。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办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经营场所备案”的登记机关,企业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地址: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咨询电话0372-8181591。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该项业务,到辖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十、本通告由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