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五十三期)
发布时间:
2019-12-06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桥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韭菜案 | 滑市监食罚〔2019〕264号 | 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526685695422X | 李小华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韭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免于处罚。 | 主动履行 2019年12月3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 |
2 | 滑县道口佳华食品罐头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2019〕265号 | 滑县道口佳华食品罐头厂 | 914105267662132027(1-1) | 申连宝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450元。 | 主动履行 2019年12月10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
3 | 滑县乔栋烧鸡店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滑市监食罚(2019)268号 | 滑县乔栋烧鸡店 | 92410526MA45WHDC0H | 乔栋 | 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主动履行 2019年12月10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
4 | 滑县赵营乡运宝油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 滑市监食罚{2019}267号 | 滑县赵营乡运宝油坊 | 92410526MA42NJE10W | 李运宝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一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4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