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五十五期)
发布时间:
2019-12-18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滑市监处字【2019】278号 | 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526MA44N1AT73 | 张洋 | 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元)的处罚 | 主动履行; 2019年12月16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
2 | 滑县杨小六餐饮部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凉菜“丝瓜藤”案 | 滑市监食罚(2019)279号 | 滑县杨小六餐饮部 | 92410526MA474BQM82 | 杨鹏远 | 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凉菜“丝瓜藤”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经县局党组集体讨论,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危害程度,给予减轻处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处以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16元。 | 主动履行 2019年12月1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
3 | 滑县牛屯镇康源馍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 滑市监食罚【2019】266号 | 滑县牛屯镇康源馍店 | 92410526MA45J3XE5B | 单红星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处罚款500元整。 | 主动履行;2020年1月6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