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二十三期)
发布时间:
2019-06-06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上官镇佩军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2019】70号 |
陶佩军 |
陶佩军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27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依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275元 6.10已交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