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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二十四期)

发布时间: 2019-06-14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滑县小铺靳捧副食店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滑市监药罚【2019】95号

滑县小铺靳捧副食店

靳捧

滑县小铺靳捧副食店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滑县小铺靳捧副食店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动履行;

自2019年6月10日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2

滑县骨科医院职工餐厅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滑)市监食罚【2019】71号

滑县骨科医院职工餐厅

124105264174919841

明新仕

2018年5月24日,受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滑县骨科医院职工餐厅加工的馒头、花卷、肉包子、素包子进行抽验,2018年6月7日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馒头铝(以干基计)项目检测结果231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花卷铝(以干基计)项目检测结果218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肉包子铝(以干基计)项目检测结果501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素包子铝(以干基计)项目检测结果473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上述食品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滑县骨科医院职工餐厅涉嫌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滑县骨科医院职工餐厅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2袋“泡打粉”,2、没收违法所得425元,3、处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425元整。

 

主动履行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3

滑县半坡店福超手工馍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滑)市监食罚【2019】75号

滑县半坡店福超手工馍店

92410526MA46MT0K2J

吴福超

2019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滑县半坡店福超手工馍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没有办理小经营店登记手续,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7日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滑县半坡店福超手工馍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责令其满,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滑县半坡店福超手工馍店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主动履行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4

滑县半坡店刘宗霞烟酒副食门市部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滑)市监食罚【2019】73号

滑县半坡店刘宗霞烟酒副食门市部

92410526MA419B5U1X

刘宗霞

2019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今麦郎凉白开”,该店现场无法提供出该批次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责令期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滑县半坡店刘宗霞烟酒副食门市部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该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5

滑县三勇名烟名酒商行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滑)市监食罚【2019】74号

滑县三勇名烟名酒商行

92410526MA462T173U

赵三勇

2019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汾酒,该店现场无法提供出该批次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责令期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滑县三勇名烟名酒商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该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6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滑)市监食罚〔2019〕79号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

410526600890543

黄细娥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500元)

主动履行,2019年6月13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1日

7

滑县牛屯镇唯美人生日用品经销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滑市监妆罚〔2019〕T-001号

滑县牛屯镇唯美人生日用品经销部

92410526MA40G4PA14

高培培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陆佰元整

主动履行,2019/06/11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6/11

8

滑县枣村昌勇粮油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滑)市监食罚[2019]72号

张昌勇

 

张昌勇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主动履行,2019年06月11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1日

9

滑县飞鹰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牙用根管钉且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滑)市监械罚[2019]81号

滑县飞鹰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豫滑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035号

丁瑞娟

滑县飞鹰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牙用根管钉且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2元;3、处罚款50000元,罚没款共计50162元。

主动履行,2019年6月14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1日

10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滑)市监食罚〔2019〕79号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

410526600890543

黄细娥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500元)

主动履行,2019年6月13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1日

11

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桥东百货店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滑)食药监食罚〔2018〕2-15号

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桥东百货店

914105267967955657

李小华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4.4元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龙丹贝贝清清宝菊花晶奶粉伴侣”4袋;3、并处5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0204.40元。

强制执行,2019年7月1日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11日

12

武超杰销售霉变、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滑市监食罚[2019]

77号

武超杰

 

武超杰

销售霉变、腐败变质的食品

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贺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主动履行,2019.6.13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13

13

滑县城南初级中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滑市监药罚【2019】83号

滑县城南初级中学

 

张自然

滑县城南初级中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或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并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动履行;

自2019年6月13日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14

滑县老庙黄庄伟峰烟酒副食店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案

滑市监食罚【2019】84号

 

 

黄伟峰

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案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2000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6.13

15

高平镇南街娜莉副食干菜店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未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滑市监罚(2019)85

段娜莉

410526600982958(1-1)

段娜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未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罚。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4日

16

高平镇明彦副食店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未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滑市监罚(2019)   86

翟明彦

410526600818528(1-1)

翟明彦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未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罚。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4日

17

滑县瓦岗寨向永副食门市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滑)市监食罚〔2019〕88号

滑县瓦岗寨向永副食门市部

92410526MA41EP5W3J

郑向永

滑县瓦岗寨向永副食门市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滑县瓦岗向永副食门市部逾期未改正。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

主动履行

2019.06.19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6.14

18

滑县新区老余食品坊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案

滑市监食罚(2019)87号

滑县新区老余食品坊

92410526MA46G79J9A

葛文星

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

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

2019.6.14

19

滑县小萍果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滑市监食罚[2019]

80号

滑县小萍果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91410526MA461NG18Q

王帅飞

擅自变更库房地址

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主动履行,2019.6.13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13

20

滑县老庙伟峰烟酒副食店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证

滑市监食罚【2019】84号

滑县老庙伟峰烟酒副食店

410526600912432

黄伟峰

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证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罚款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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