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二十期)
发布时间:
2019-05-24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瓦岗寨河涛副食门市部涉嫌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2019]52号 |
滑县瓦岗寨河涛副食门市部 |
92410526MA41UFF13A |
刘河涛 |
滑县瓦岗寨河涛副食门市部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经营食品,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滑县瓦岗河涛副食门市部逾期未改正。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备”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的规定。罚款人民贰仟圆整(2000元)。 |
主动履行 2019.05.24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5.24 |
2 |
滑县乡里乡亲大药房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滑市监药罚【2019】67号 |
滑县乡里乡亲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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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化兵 |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 2.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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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9年5月24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
3 |
滑县枣村智功烟酒副食店涉嫌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滑)市监食罚[2019]54号 |
闫智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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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智功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3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5月2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4日 |
4 |
滑县枣村永红糖酒副食店涉嫌未办理登记手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滑)市监食罚[2019]55号 |
张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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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红 |
未办理登记手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5月2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