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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抽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发布时间: 2018-06-13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年5月份有1个批次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我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检验报告编号为No:GC1841000046193031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软包装道口烧鸡;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滑县颐达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01-20;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8年5月24日,我局对滑县颐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软包装道口烧鸡。该公司的销售记录显示,抽检批次产品共销售120袋。

经立案调查,滑县颐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18年5月25日,滑县颐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检验公司对其公司生产的同类软包装道口烧鸡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菌落总数项目合格。

2018年6月12日,滑县颐达食品有限公司出具整改报告,报告显示国抽不合格原因是:烧鸡运输及储存保管过程中有磕碰现象导致铝箔袋肉眼看不到的漏气所致。该公司保证以后在软包装烧鸡生产、保管、运输过程中严格管理,避免类似现象发生。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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