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17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 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食药监械罚〔2016〕k-03号 |
滑县桑村乡卫生院使用过期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案 |
滑县桑村乡卫生院 |
邵伟巨 |
使用过期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对滑县桑村乡卫生院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9 |
2 |
(滑)食药监食罚【2017】O-02号 |
滑县上官镇韩普烟酒副食店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郭韩普 |
郭韩普 |
滑县上官镇韩普烟酒副食店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罚款处罚。 |
自动履行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 |
3 |
滑食药监食罚【2016】第F-2号 |
滑县四间房芳香超市销售外包装标签未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贮存条件的预包装食品“金大洲杏仁罐头”案 |
王芳西 |
滑县四间房芳香超市 |
销售外包装标签未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贮存条件的预包装食品“金大洲杏仁罐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滑县四间房芳香超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3、罚款。 |
主动履行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3日 |
4 |
(滑)食药监食罚【2017】O-01号 |
滑县上官镇建昌烩面馆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谢建昌 |
谢建昌 |
滑县上官镇建昌烩面馆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罚款 |
主动履行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7 |
5 |
(滑)食药监食罚【2017】O-03号 |
滑县好口福豆瓣酱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滑县好口福豆瓣酱厂 |
滑县好口福豆瓣酱厂 |
滑县好口福豆瓣酱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予以罚款 |
主动履行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8 |
6 |
(滑)食药监食罚〔2017〕第B-101号 |
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解放路分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
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解放路分公司 |
刘小勤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处罚款 |
主动履行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