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十八期
发布时间:
2016-11-16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16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食药监食罚〔2016〕O-05号 |
滑县上官镇江跃冷饮副食批发部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县上官镇江跃冷饮副食批发部 |
王江跃 |
滑县上官镇江跃冷饮副食批发部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给予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9日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9日 |
2 |
(滑)食药监械罚〔2016〕1-5号 |
安阳市迪美齿科材料厂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多层色合成树脂牙案 |
安阳市迪美齿科材料厂 |
画文会 |
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多层色合成树脂牙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多层色合成树脂牙171盒;2、处以罚款35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1日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7日 |
3 |
(滑)食药监X罚〔2016〕B-002号 |
滑县道口海阳糖酒副食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滑县道口海阳糖烟酒副食商行 |
焦红丽 |
未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1日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9日 |
4 |
(滑)食药监食罚〔2016〕T-003号 |
安阳市圣君实业有限公司冯付分公司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安阳市圣君实业有限公司冯付分公司 |
秦国胜 |
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9.50元及违法经营的红薯粉条 16袋;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5日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30日 |
5 |
(滑)食药监食罚【2016】O-06号 |
滑县上官镇振敏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县上官镇振敏烟酒副食店 |
郭振敏 |
滑县上官镇振敏烟酒副食店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给予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6日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16日 |
6 |
(滑)食药监食罚〔2016〕W-2号 |
滑县进防食品厂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滑县进防食品厂 |
张进防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进行处罚,建议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建议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元整(15000元)。综合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20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6日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