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我县奶业发展资金项目,促进我县奶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32号)和《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开展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基础母牛扩群项目。项目实施结束后,计划新增良种母犊958头。
二、资金来源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32号)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县奶业发展项目资金41万元。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养殖场,方可纳入补贴对象。
一是实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并正常营运、核查前连续三个月在全国统计监测系统中均有效数据的奶牛场。
二是良种母犊出生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且系谱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
三是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先安排。
四是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测定成绩9.5吨以上的优先安排。
五是项目实施期间死亡、淘汰、出售的母犊不得列入项目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项目以实际增加的犊牛数量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经核定出生符合补贴条件的良种母犊数量为准。每头符合条件的良种母犊补贴不超过800元。
四、实施程序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畜牧股、财务股、机关纪委、项目专班及相关专家等人员,依据品种登记系统导出的数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拟享受补贴的母犊头数进行核查,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严格时间节点,强化节点考核管理,严格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省财政资金有效落实。
(二)规范项目流程。各有关乡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养殖场进行深入调查,监督项目实施,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农业农村局畜牧股对申报补助项目的相关材料和手续进行核实,局畜牧股、财务股、机关纪委、项目专班及相关专家等人员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下达的项目任务资金和绩效目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杨俊娟 王晓瑞
联系电话:0372-816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