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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23-00006
  • 发文机关: 滑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2 10:32:28
  • 标  题: 滑政办〔2023〕8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滑县开展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行动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23〕8号
    发布时间: 2023-09-22

滑政办〔2023〕8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滑县开展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行动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激发市场主体转型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发挥市场主体在转型发展攻坚中的主体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企业群体规模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我县企业群体发展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截至6月底,全省企业个体比为38.6%,我县企业个体比为34.61%,仍然相差4个百分点。在安阳市,高新区企业个体比高达48.41%,龙安区46.65%,林州40.61%,我县位次依然较低。当前,我县正处于转型发展紧要关口,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和规范化运作,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管理水平,增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培育壮大各类企业群体,构建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转型发展的主体支撑;有利于激发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增强市场主体整体素质和发展实体经济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统筹推进、优化服务和考核激励等举措,畅通企业成长通道,推动一大批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力提升和活力迸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范围。以工业、制造业、餐饮业和经营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商业企业为重点,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地方特色,要以贵金属销售、大中型商场超市、预制场、商砼、农村建筑队、文化体育娱乐(KTV、洗浴中心、健身房、电影院等)、食品加工、服装加工、农机农具制造、粮食收储、摊位租赁等行业为侧重点,发展一批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指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业务指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和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优质服务,设立绿色通道,指派专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

  (三)工作目标。到年底,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2750户,我县企业个体比达到41.96%。达到河南省平均水平、安阳市中等以上水平。

  三、建立指标清单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数量,并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指导性目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辖区内实施。

  四、强化政策引导

  (一)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重点在于税费优惠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便给予政策支持,实行优惠政策保证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后无后顾之忧。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之后,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商标、专利;按照新开办企业资格享受免费刻制首套5枚印章、免费邮寄营业执照;对转制过程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权属变更费用减免;转制后需要其他部门后置审批的许可证、备案无条件给予变更。(市场监管局牵头,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文广体旅局等涉及到审批的局委配合)

  (二)列入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年底前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指导性指标。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由县政府负责督导考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局要发挥业务优势,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业务指导。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服务,保证群众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享受优质服务。涉及到的各部门要靠前服务,保证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后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指派专人负责,具体落实指导性指标,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引导。将各责任单位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情况纳入到督察和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加强检查通报力度。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气氛。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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