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河南滑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环保型塑料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06-02
作者
来源:
安阳市生态环境滑县分局
滑环审〔2022〕27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滑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环保型塑料模具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滑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5J6LJ8E)上报的由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宗轲(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4143510410535)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滑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环保型塑料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王庄镇新集东南850m,新增占地面积1833.33㎡,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搅拌机设备密闭、破碎机二次密闭后,废气经负压抽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保压、开模、烘干工序二次密闭,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6m³)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3. 噪声:经采取在搅拌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上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暂存于厂区东北角5㎡一般固废间后不合格产品定期破碎后回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3㎡危废皙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252吨/年、VOCs0.168吨/年。颗粒物、VOCs从2021年淘汰老旧机动车新增的VOCs、颗粒物中倍量替代。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王庄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