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5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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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5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2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滑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1000万件环保型塑料模具项目 | 滑县王庄镇新集东南850m | 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占地面积1833.33㎡,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 废气:搅拌机设备密闭、破碎机二次密闭后,废气经负压抽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保压、开模、烘干工序二次密闭,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6m³)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3. 噪声:经采取在搅拌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上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暂存于厂区东北角5㎡一般固废间后不合格产品定期破碎后回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3㎡危废皙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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