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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5月11日拟作出滑县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滑县吾悦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5-11 作者 来源:

关于2022年5月11日拟作出滑县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滑县吾悦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3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滑县吾悦广场建设项目

滑县滑州大道以北、万顺路以东

河南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55051.22㎡,总投资7900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住宅楼、商业楼内专设烟道;商业餐饮及酒店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商业餐饮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装置(35m³/h+化粪池(总容积500m³)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设置汽车禁鸣限速警示牌;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减振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包装袋、包装箱、碎木块、废金属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处理;废水泥、浇注件等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委托渣土清运公司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土石方用于场地绿化及景观营造,多余土方委托渣土清运公司运至指定地点消纳;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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