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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5-12 作者 来源:

关于2022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滑县超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销售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4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美星蓄能电池经营部

铅酸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城关镇大林头村 92

河南安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00㎡,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破旧电池产生的硫酸雾通过负压抽排风系统收集引至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矿物油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废水:

施工期:建筑施工现场开挖修建临时废水储存池,对产生的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营运期:喷淋废水经循环水系统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风机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弃钢材、水泥包装袋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处理;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等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土石方及时运至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吸油毡、隔油沉砂污泥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经10㎡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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