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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河南瑞晟伟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免拆复合保温一体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05-17 作者 来源:

  


  河南瑞晟伟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0742175798)上报的由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宗轲(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4143510410535)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瑞晟伟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免拆复合保温一体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珠江路与锦华路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51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物料输送系统全封闭,配料仓和搅拌机粉尘负压收集后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仓排放口密闭,分别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1座5m3沉淀池沉淀后,用作搅拌用水,不外排;切割、打孔废水经1座60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粉碎机、配料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通过“三本账”计算,可减排颗粒物 0.8657t/a、SO20.0422t/a,NOx0.162t/a。因此,本次扩建项目完成后,不新增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需要区域消减替代。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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