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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滑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4-19 作者 来源:

 

 

 

 

 

 

 

 

滑环审〔202215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滑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75112964B)上报的由河南林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康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4143505410022)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滑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留固镇静脉产业园内,占地面积14313.28m2,总投资3923万元,环保投资672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车间、设备及调节池密闭,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依托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炉停炉时,由 1套“碱洗氧化塔+酸洗塔”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和设备清洗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肥。

营运期:采取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管网输送至滑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处理后的浓液回喷,清液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广场洒水、卸料及生产冲洗。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分拣杂物、固渣、栅渣沉砂、三相固渣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滑县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2419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24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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