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4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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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4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18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城关镇森源木板加工厂 | 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迁建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城关镇东唐庄村56号 | 河南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5000㎡,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 1. 废气:木加工、废边角料粉碎工序二次密闭,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涂胶、铺装、热压工序二次密闭,收集后分别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人造板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2. 废水:冷却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2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木加工设备、热压机、废气净化设施风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5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光氧催化板、废导热油、废胶桶暂存于20㎡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