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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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4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富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富业环保年产6000吨灰板纸项目 | 滑县产业集聚区漓江路与白马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 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6732㎡,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 | 1.废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表1排放限值要求;玉米淀粉胶在密闭的调配间内调配,负压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7〕205号)颗粒物排放限值;印刷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负压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版)》(环办大气函 〔2020〕340 号)中印刷工业B级企业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2. 废水:胶辊清洗水、粘箱机清洗水综合利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反冲洗水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1座5m³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噪声:经采取在四色水墨印刷机、全自动粘箱机、打包机等设备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15㎡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处置;废油墨桶、废印版、印刷机清洗水、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10㎡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