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3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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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6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九和铝业有限公司 | 年产10000吨高强度铝型材压延建设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老店镇工业园区(老店镇车马庄村西北417m) | 河南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6000㎡,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74.3万元。 | 1. 废气:预热、时效、烘干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工艺处理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木纹转印工序二次密闭,通过低氮燃烧工艺处理,经集气管道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有色金属压延企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要求,《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2. 废水:冷却水为循环用水不外排;水洗废水经4m3/d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气浮)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挤压机、时效炉、烘干炉等设备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转印废纸收集后暂存于2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油沉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暂存于20㎡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