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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10 作者 来源:

关于2022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4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濮卫高速滑卫段HWSG-1项目部新建沥青和

水稳搅拌站建设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小铺乡郑庄村东南1000m

河北昂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占地面积59940㎡,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23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水泥筒仓设置仓顶除尘器及集气管道,骨料投料口单边开口三面密闭+集气罩,搅拌机呼吸口连接收集管道,水稳料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8m高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设置仓顶除尘器及集气管道,石料投料口单边开口三面密闭+集气罩,石料烘干筒配套低氮燃烧、集气管道,搅拌机呼吸口连接收集管道,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沥青装车口废气一同进入1套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房顶的烟道排放;车间安装喷雾抑尘装置,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并及时洒水保湿。废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限值要求。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和设备清洗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经隔油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输送机、烘干系统、石料提升机、搅拌机、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水稳料生产,不合格物料暂存1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暂存10㎡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减震垫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2

滑县北科塑料厂

滑县北科塑料厂年产600PVC

制品项目

滑县上官镇太和村西地 480m

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4000㎡,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配料、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均二次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机、挤出机均二次密闭+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塑料行业B级企业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和设备清洗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注塑机、挤出机、破碎机、混料机等设备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废边角料、残次品、废除尘器粉尘收集后暂存于5㎡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减震垫收集后暂存于5㎡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5㎡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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