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3月9日拟作出滑县福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45万平方钢化玻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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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3月9日拟作出滑县福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45万平方钢化玻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3月9日-2022年3月11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福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年生产45万平方钢化玻璃的建设项目 | 滑县上官镇孟庄十字路口东1500米路北 | 鹤壁绿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3000㎡,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1. 废气: 涂胶、密封工序二次密闭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限值。 2. 废水: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经采取在全自动玻璃切割机、玻璃磨洗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玻璃边角料及玻璃渣、废包装材料、废铝条边角料在一般固废间(20m³)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及清洗沉渣交环卫部门处理;废胶桶及废活性炭在危废间(5m³)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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