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月13日拟作出河南濮安翔龙粮油有限公司年加工3500吨膨化食品、即食米糊和淀粉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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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7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濮安翔龙粮油有限公司 | 年加工3500吨膨化食品、即食米糊和淀粉制品建设项目 | 滑县上官镇赵关庄村88号 | 河南中环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5130㎡,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食米糊配粉、膨化、粉碎工序二次密闭后,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淀粉配粉工序二次密闭后,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2m³ 的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营运期:生产设备冲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污水经一座 2m³ 的化粪池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5m³/d)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打粉机、拌粉机、膨化机等等高噪声设备上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废包装材料、废橡胶减震垫经5m³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间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灰定期清运,外售给饲料加工企业;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覆土,不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