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21〕45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河南点通口腔材料有限公司日产20万支金刚石车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0-26
作者:
来源:
滑环审〔2021〕45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点通口腔材料有限公司日产20万支金刚石车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 复
河南点通口腔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8636A29)上报的由贵州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邢芳芳(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1143511110162)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点通口腔材料有限公司日产20万支金刚石车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老店镇工业园区(老万丰路北侧),占地面积25295㎡,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打磨工序二次密闭,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酸洗工序、预镀镍工序二次密闭,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三级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包装工序二次密闭,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营运期:基体抛光用排水、化学除油用排水、除油清洗用排水、硫酸酸洗用排水及酸洗清洗用排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中和调节+絮凝沉淀+过滤”处理,预镀镍用排水、预镀镍后清洗用排水、上砂电镀用排水、半成品抛光用排水、半成品抛光清洗用排水、镀镍净化系统清洗用排水、地面拖洗用排水及喷淋塔吸收液用排水进入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中和调节+絮凝沉淀+过滤+膜处理(浓水蒸发浓缩)”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循环利用不外排;电镀镍用排水经设备自带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后回用于上砂电镀槽,进行二次利用;生活污水经3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数控机床、砂轮机、抛光机、包装机、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运送至滑县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打磨粉尘、废包装材料、纯水设备废滤芯暂存于2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含油边角料、废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暂存于78㎡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老店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