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6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6-0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1年6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8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志趣轩古典家居有限公司 | 年生产15000套实木家具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半坡店镇西常村西 950m | 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 | 1. 废气:下料、打眼、开榫、刨光、打边和打磨工序二次密闭,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喷漆、晾漆工序二次密闭,分别经“干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2. 噪声:经采取在开榫机、打眼机、砂光机、喷涂机和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3. 固体废物:废木蜡油桶、废边角料、除尘灰依托现有6㎡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暂存于10㎡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