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21〕33号
发布时间:
2021-07-01
作者
来源:
滑环审〔2021〕33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富泓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滑县精密工业园实训基地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富泓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4XXPU2Y)上报的由河南青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丁秀梅(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1103541000000006)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富泓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滑县精密工业园实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漓江路与滑兴路交叉口百得工业园,占地面积40359㎡,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挤出工序密闭,挤出成型机出口上方设集气罩,金属件表面清洁工作区域密闭,操作台上方设集气罩后和挤塑废气一起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机械、过滤+静电+等离子”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要求,且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须严格50%执行,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要求。
2.废水:餐厅废水经25m³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80m³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经采取在冲压机、成型机、模温机、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废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直接回用于生产;废金属边角料及次品经15㎡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抹布、废酒精瓶、废灯管经10㎡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