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十二场 年加工21万吨饲料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4-29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1〕28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十二场
年加工21万吨饲料项目的批复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395966415X)上报的由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刘晓彬(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410352015411801000939)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十二场年加工21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赵营镇蔡营村北侧,占地面积13000㎡,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卸料、投料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颗粒物通过脉冲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清理工序二次密闭,颗粒物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粒冷却工序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燃气循环系统”处理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关于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废水利用建设化粪池处置,定期清运,不外排。
营运期:锅炉废水收集后可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0m³)收集后进入滑县牧原十二场黑膜沼气池处理后在沼液暂存池暂存,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消纳,不外排。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采取在提升机、粉碎机、制粒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物地基挖掘土方部分用于回填基坑周边,部分外运出售,用于铺设公路、区域内其他项目或洼地填方等;建筑垃圾运送至滑县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金属杂质、废编织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10㎡),定期外售,饲料加工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直接厂家回收处置,原料接收与清筛除尘器收尘收集后暂存一般暂存间和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赵营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