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5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4-27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1年5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29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年加工21万吨饲料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赵营镇蔡营村北侧 | 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13000㎡ ,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卸料、投料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颗粒物通过脉冲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清理工序二次密闭,颗粒物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粒冷却工序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燃气循环系统”处理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关于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废水利用建设化粪池处置,定期清运,不外排。 营运期:锅炉废水收集后可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0m³)收集后进入滑县牧原十二场黑膜沼气池处理后在沼液暂存池暂存,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消纳,不外排。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采取在提升机、粉碎机、制粒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物地基挖掘土方部分用于回填基坑周边,部分外运出售,用于铺设公路、区域内其他项目或洼地填方等;建筑垃圾运送至滑县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金属杂质、废编织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10㎡),定期外售,饲料加工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直接厂家回收处置,原料接收与清筛除尘器收尘收集后暂存一般暂存间和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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