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恒泰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04-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滑环辐许准字〔2021〕4号
滑县恒泰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4月15日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我局已于2021年4月15日受理。你单位注册地址为滑县解放路南段西侧小铺段,法定代表人杨庆伟,申请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E8048],有效期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
2021年4月21日
抄送:县公安局,县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