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滑县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中转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3-3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1〕24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固体废弃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转移中转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9G3QTE49)上报的由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卢毓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310352014310101000633)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中转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上官镇工业园区(河南同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院内),占地面积1000㎡,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门窗处设置空气幕联动装置,危废暂存分区二次密闭,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2其他行业标准。
2. 废水: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2m³化粪池(依托河南同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待滑县上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灯管暂存于本项目相应储存区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上官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