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3-09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1〕9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5885968951)上报的由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卓飞(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410350000003508410663)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焦虎镇双沟村西北侧600m,占地面积6667㎡,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树脂砂浇注、落砂、制芯、砂处理工序设备二次密闭,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粘土砂处理,熔炼、粘土砂浇注和清砂、粘土砂落砂工序,设备二次密闭,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无组织粉尘,采取铸造车间、上料车间、原料仓库和树脂砂处理车间分别配备干雾喷淋降尘系统处理措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2. 废水:食堂废水由5m³隔油池处理同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中频电炉、造型线、砂处理系统、抛丸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砂、炉渣、除尘灰、废包装袋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UV光解灯管暂存于5㎡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焦虎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