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贝莱卫材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 医用棉球、医用纱布块、一次性无菌手术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3-3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1〕19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贝莱卫材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
医用棉球、医用纱布块、一次性无菌手术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贝莱卫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826HW9N)上报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余晓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10352016411801000104)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贝莱卫材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医用棉球、医用纱布块、一次性无菌手术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慈周寨镇S213省道北段路东(慈周寨工业园区01号)10m,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48.2万元,占地面积26664㎡。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清花、梳棉工序二次密闭,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营运期:食堂废水经1m³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真空包装机、连续式封口机、切卷机和压轧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及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用于道路路基填埋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废边角料、除尘灰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暂存于10㎡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含棉尘杂质同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慈周寨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