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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康悦居实木家具有限公司年生产15000套实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3-3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116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

关于河南康悦居实木家具有限公司年生产15000套实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河南康悦居实木家具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6NYGG0U)上报的由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宗轲(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4143510410535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康悦居实木家具有限公司年生产15000套实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半坡店乡古典家具工业园区6占地面积16400.82㎡,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废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木加工和打磨工段二次密闭,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负压抽风收集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拼版、擦油和喷漆工段二次密闭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负压抽风收集过滤棉处理后共用1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及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1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营运期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待滑县半坡店镇古典家具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卧锯、平刨机、砂光机、开料机等高噪

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单独收集后外售用于路基填方弃方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废边角料、废木屑、除尘器收尘、废油桶等一般

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2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漆渣、废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20㎡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砂纸、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垃圾桶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置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331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半坡店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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