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3-0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1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8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聚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8000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 滑县焦虎镇双沟村西北侧600m | 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6667㎡,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 1. 废气:树脂砂浇注、落砂、制芯、砂处理工序设备二次密闭,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粘土砂处理,熔炼、粘土砂浇注和清砂、粘土砂落砂工序,设备二次密闭,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无组织粉尘,采取铸造车间、上料车间、原料仓库和树脂砂处理车间分别配备干雾喷淋降尘系统处理措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2. 废水:食堂废水由5m³隔油池处理同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中频电炉、造型线、砂处理系统、抛丸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砂、炉渣、除尘灰、废包装袋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UV光解灯管暂存于5㎡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