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3-19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1年3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3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滑县18个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大寨镇污水处理工程) | 滑县大寨镇大寨村北300米 | 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3133.562m2、管网总长51736m,总投资4160.8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处理规模为1500m³/d,服务范围包括:镇区及镇区周围村庄等。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主要为格栅间、缺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运行期间产生的的恶臭气体,对其进行密封收集恶臭气体,一套生物滤池处理系统处理后恶臭气体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营运期:主要为冲洗废水、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采用“预处理(格栅+平流沉砂池)+AAO+MBR ”工艺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排放值、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L、0.3mg/L、2.0mg/L、0.4mg/L。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主要为污水泵、鼓风机和脱水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震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用于道路路基填埋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主要为栅渣、沉沙、污泥及生活垃圾。栅渣、泥砂、生活垃圾定期送垃圾中转站,污泥通过密闭罐车送至河南省滑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理工程资源化利用,一般固废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污泥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5中污泥控制标准。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并及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