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3-2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1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29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豫龙机制水泥瓦厂 | FRT采光瓦年生产150万平方项目 | 滑县上官镇赵关庄村东 213 省道路东 | 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5000㎡,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 1. 废气:裁切工序二次密闭,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浸润、固化工序二次密闭,分别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2其他行业标准。2. 废水: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3. 噪声:经采取在搅拌罐、浸润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废边角料、除尘灰暂存于5㎡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催化剂暂存于5㎡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原料包装桶暂存于5㎡危废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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