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GW单晶硅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2-19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1〕7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GW单晶硅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3172816806)上报的由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宗轲(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4143510410535)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GW单晶硅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与文明路交叉口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8#厂房南侧和西侧,占地面积6000㎡,总投资253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项目酸洗含氟废水采用“2级除氟+吸附塔”工艺处理;多晶硅生产含硅废水采用“UASB+兼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生物滤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含硅废水合并,经调节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再经厂区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经“2级除氟+吸附塔”工艺处理的含氟废水进入清水池合并,达到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 噪声:采取在清洗机、分选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墙体隔音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3.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硅片经收集回用于生产;废金钢线、污泥经收集后暂存于一间200㎡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项目废塑料板经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厂区的一间30㎡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发泡料包装桶、冷媒空瓶、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的一间20㎡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置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王庄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