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滑县小铺鑫发环保建材厂隧道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2-2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1〕8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小铺鑫发环保建材厂隧道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小铺鑫发环保建材厂:
你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554225658N)上报的由河南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垒(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4143509410504)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小铺鑫发环保建材厂隧道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小铺乡申堤村东北360m,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隧道窑废气经采取湿电除尘系统、“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2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制备废气经现有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经销售区域、制坯车间、陈化车间和原料库干雾喷淋降尘系统各1套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限值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湿电除尘系统废水经1座10m³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湿电除尘系统等设备通过安装减振垫、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脱硫石膏、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小铺乡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