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发布时间:
2021-01-1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1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5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飞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白道口镇 杨店村年生产60吨花生油建设项目
| 滑县白道口镇杨店村村东5 | 河南万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2713㎡ ,总投资14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 | 1. 废气: 营运期:剥壳工序粉尘通过密闭沉降室+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相关要求。压榨工序异味通过车间排风扇排放,异味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废水: 营运期:车间清洗废水、生活办公污水经6m³防渗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肥,不外排。 3. 噪声: 营运期:经采取在剥壳机、压榨机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及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营运期:花生壳、饼粕暂存于厂区5㎡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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