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1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16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宏源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废塑料(旧家电外壳)年产55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 滑县老店镇耿范村村东 | 河南尚真科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200㎡。 |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造粒、注塑工序二次密闭,并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表5其他标准要求。 废水: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营运期: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肥。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采取在造粒机、注塑机、风机和水泵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施工期:砂石土用于场地内土地平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不合格产品、过滤网,废减震垫暂存于20㎡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暂存于5㎡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