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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3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澳森塑胶制品厂

年产400吨PTPE室内门密封条扩建项目

滑县上官镇陆合村东南168m

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31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500㎡。

1. 废气:混料、破碎、磨粉工艺二次密闭,并在产生粉尘的工序上分别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二次密闭,并在挤出工序上分别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经2m3的化粪池(依托现有)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采取挤出机、牵引机、混料机、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暂存于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UV灯管、废催化剂暂存于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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