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2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25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启腾纺织有限公司 | 年加工600万米电线电缆迁建建设项目 | 滑县白道口镇工业区安阳市110KV发电厂东北300米 | 河南三人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占地面积12467㎡。 | 1. 废气: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食堂废水经3m³隔油池处理后与盥洗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走,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挤塑机、成缆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和废旧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10㎡一般暂存间,定期外售,挤塑废料收集后暂存于10㎡一般暂存间,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废减震垫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拉丝油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经专用密闭收集器收集后,暂存于3㎡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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