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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2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2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9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低氮燃气锅炉购置项目

滑县产业集聚区漓江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河南林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324㎡,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废气: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营运期: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FGR技术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废水: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营运期:锅炉废水为清净下水,经厂区总排口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营运期:采取在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墙体隔音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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