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2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焦虎镇安顺木业 | 年生产2000套沙发配件建设项目 | 滑县焦虎镇曹庄村 | 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占地面积2000㎡。 | 1. 废气:开料、开孔、镂边、制榫、砂光工序二次密闭,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封边工序二次密闭,并安装集气罩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排放浓度要求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家具制造行业、表5其他标准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家肥。 噪声:采取在电锯、镂铣、空压机等主要产噪设备底部安装橡胶减震垫,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催UV灯管暂存于5㎡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工人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