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诚品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强度 合金铝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7-1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0〕36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诚品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强度
合金铝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诚品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063815012Q)上报的由河南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垒(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4143509410504)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诚品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强度合金铝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珠江路与万顺路交叉口向北200m路东,占地面积37.6亩,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112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预热废气、时效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限值要求。固化废气经1个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转印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限值要求;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标准要求。熔铸废气经3个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氯化氢 30mg/m3的限值要求。喷粉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滤筒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喷砂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附件3滑县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营运期:冷却塔为循环用水不外排;水洗废水依托现有项目200m3/d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气浮)处理;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挤压设备、喷砂设备、喷塑设备、熔铸设备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设施,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4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弃钢材、废弃塑料、废弃木材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下脚料、混凝土碎块、砖瓦及洒落的沙石料和工程土等)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喷粉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废石英砂、转印废纸及废UV灯管收集后外售;污水站污泥、除油沉渣及废活性炭暂存于20㎡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喷砂、熔铸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3#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4#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邮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2020年7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